南市衛生局加強麵製品抽驗 32件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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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稿單位:衛生局

發稿日期:115年8月1日

 

    為維護市民食用麵食類產品衛生安全,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5年1月至7月間,針對轄內超市、量販店、餐飲業、夜市等場所抽驗油麵、意麵、烏龍麵、水餃皮等各式麵製品共32件,檢驗防腐劑苯甲酸,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。


      衛生局表示,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「苯甲酸」為合法使用之防腐劑,具有抑制細菌生長作用,常使用於醃漬蔬菜等食品,但不得添加於麵製品中。業者如違規使用,將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衛生局提醒製麵業者,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,重視製作過程、作業環境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,並強化自主衛生管理制度。麵製品完成製造後,供售期間應保持良好衛生狀況,儘可能於7℃以下冷藏保存,並遵循「先進先出」原則,以維持產品新鮮度與品質;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時,也應確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,共同維護食品安全。 


    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民眾,選購濕麵類製品時,應向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,並留意產品是否於低溫環境保存販售;挑選色澤自然、不過分鮮豔、過白或異常Q彈的產品,購買後應儘速冷藏保存,避免細菌孳生,確保食用安全。衛生局表示,將持續加強麵製品抽驗及食品安全查核,落實源頭管理與市場監測,為市民飲食安全把關。民眾如有食品衛生相關疑問,可撥打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0800-285000洽詢。